湖北省检察院原检察委员会委员古峰被开除党籍:玩物丧志
2020-08-31 17:17:17 | 来源: | 编辑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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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峰身为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,理想信念缺失,背弃初心使命,对党不忠诚、不老实,违反检察官职业道德和操守,沉迷古玩、玩物丧志,为官不廉、为官不为,知法犯法,收受贿赂,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,并涉嫌职务犯罪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古峰开除党籍处分,取消退休待遇,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随案移送。
古峰简历
古峰,男,汉族,1959年7月出生,河南修武人,在职研究生学历,1977年2月参加工作,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1993年12月,任云梦县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;
1996年6月,任孝感市检察院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;
2001年9月,任孝感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、副检察长;
2007年1月,任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党组副书记、副检察长;
2007年12月,任鄂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、副检察长、代检察长;
2008年2月,任鄂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;
2017年2月,调湖北省检察院工作(2017年5月任检察员);
2018年3月,任湖北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;
2018年5月,任湖北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,二级高级检察官;
2019年8月,退休。
(原题为《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委员会委员、二级高级检察官古峰被开除党籍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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