恶势力团伙覆灭,曾在在江城、阳春、海陵区等地多次作案!
2020-12-07 12:07:23 | 来源: | 编辑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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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6月15日,江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曾春宝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作出一审判决,9名团伙成员以诈骗罪、敲诈勒索罪、盗窃罪获刑,最长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。
团伙犯案
2019年4月17日,曾春宝(男,24岁,阳东区人)因犯罪被我市警方抓获。经过公安机关深入侦查,一个以曾春宝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浮出水面。
2019年2月至4月间,为图财,曾春宝、谭某海、谭某岳、谭某奇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,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,多次在阳江市区以“碰瓷”方式、干扰租赁车辆正常行驶等方式实施敲诈勒索、诈骗犯罪行为。
曾春宝伙同陈某强通过利用软件断开同案人李某开(未成年人,另案处理)租用的车辆油路的方式,谎称李某开将车辆弄坏了,要李赔钱。因李没钱赔,曾春宝就组织同案人李某开等七人驾驶租来的小车,在江城区、阳东区、阳春市、阳西县、海陵区等地,以砸车窗、撬电动车电池等方式盗窃财物支付赔偿,当汽车无油时则以割油管的方式盗窃其他车辆汽油进行使用。每次实施作案之前,曾春宝都会给他们安排当天完成的盗窃数额任务,致使该团伙疯狂作案。
案例选刊
案例一
2019年2月23日,被害人邱某、李某到谭某海租车行租赁一台小车,曾春宝、谭某海等人用GPS软件断了该车油路,导致车辆无法行驶,随后称租车人把车机头开坏了,要拖回修车厂维修,并要求邱某、李某赔偿7000元。后被害人家属给了2500元。
案例二
2019年3月3日,被害人冯某到谭某海车行租赁一台小车,在行驶中冯发现车行驶不畅,遂告诉谭某海。谭某海和曾春宝等人赶过去检查,认为租车人将车开坏了机头,要拖回修车厂维修。谭、曾将被害人带回谭的租车行,以其开坏车为由,索要10000元。曾春宝当晚将冯某扣押在租车行,并安排人看守,要冯凑到钱才可离开。次日,冯没有凑到钱,曾春宝将其带回海陵区,向冯的家属索要车辆赔偿,并威胁称不赔钱的情况将伤害冯。冯的家属怕冯受到伤害,被迫同意给了修车款7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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