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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今日聚焦!13岁男孩强奸女孩因未成年免罚,把女孩母亲杀了,因让他家赔9021元

    2023-04-09 18:54:47  |  来源:跟着地图看世界  |  编辑:  |  


    【资料图】

    一个13岁男孩强奸女孩后,因未成年免受处罚,由此掌握了犯罪不受惩罚的“密码”,竟然把女孩的母亲杀死了,只是因为女孩的母亲将他告上法庭,让他们家赔了9021元钱......

    这个人小心狠的13岁少年恶魔名叫赵力宝,家住黑龙江省青山村,因在学校总是闹事,学校不肯收他,他小小年纪就在村里村外到处闲逛,由此与一些地痞流氓混在了一起,染了一身的坏毛病,常常骚扰、猥亵未成年少女。但是由于受侵犯的少女及其家长爱面子,惧怕报复,大都选择了忍气吞声。即使有的家长闹上门,赵力宝的父亲非但不管教自己的儿子,反而对少女及其家长蛮不讲理,大爆粗口。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下,赵力宝的流氓行为就越发肆无忌惮了2004年7月的27日,赵力宝在野外偏僻处,看见了骑着自行车上舅舅家的同村14岁女孩明芳,就不怀好意地把她拦了下来,拽住她就往玉米地里拖。明芳一看情况不好,就大声呼救,拼命挣扎。但是由于地处偏僻,没有行人经过。一个未成年的弱小少女,根本挣脱不了身高1.6米、体重170斤的身强力壮的赵力宝。就这样,明芳被赵力宝拖进玉米地里强奸了。完事后,这个无耻的少年还面露狰狞,恶狠狠地威胁明芳,要是把这个事说出去,就杀她全家。明芳精神恍惚地来到舅舅家,全身衣衫不整,说话前言不搭后语。舅舅和舅妈一见就觉得不太正常,一问,明芳就忍不住大哭着把刚刚经历的噩梦告诉了舅舅和舅妈。明芳的母亲闻之,勃然大怒,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。当天晚上,赵力宝就被警方拘押。但是由于案发时赵力宝仅仅13岁,属于未成年,按照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,很快就被释放了。明芳的母亲气不过,于是就在2005年2月,一纸诉状把赵力宝告上了法庭。法庭经过调查,于2005年9月21日做出判决:赵力宝案发时因未成年,免于刑事责任。但应赔偿明芳精神损失费等共计9021元。就是这赔偿的区区9021元钱,让赵力宝的父亲大为不满,他迁怒于明芳的母亲,大骂儿子:“你有能耐,怎么不搞死她?”人常说上梁不正下梁歪,这样的父亲能教育好儿子?那才怪。父亲的一句话,助燃了赵力宝心中本就熊熊燃烧的邪火。就在判决结果出来5天后的一个深夜,赵力宝怀揣利刃,窜入明芳家中,当着明芳面,连捅明芳的母亲19刀,把明芳的母亲杀死了。2006年3月,他被判处劳教一年半。他丝毫没有受到杀人后该受到的处罚,还是因为他的未成年的这个“法宝”。赵力宝杀人后,赵家就搬离了村子,消失在茫茫人海之中。相信赵力宝一年半后,劳教出来,毫发无损,又是一条“好汉”,可不知道他又要作践哪一方净土。这个案件带给明芳一家的却是家破人亡。明芳被强奸,接着又眼睁睁地看着母亲恶人残忍地受害,大受刺激,不久精神失常。父亲也因为妻子的死而萎靡不振,抑郁度日。唉,明芳一家人悲惨的遭遇,让人不胜唏嘘!三字经的开头是:人之初,性本善。一开始,我也持赞同的态度。但是我活了大半辈子,耳闻目睹的一些罪恶,让我渐渐地开始怀疑这句话。我认为,人之初,性本恶,只不过我们绝大多数人在父母、老师的教育下,能用理智控制住恶,尽力给这个世界释放善意。但是有的人,即使给他再好的教育,他亦然不加控制地对这个美好的世界尽力释放着他的恶念,比如文中的赵力宝这对父子,有恶父,才教育出了如此惨无人性的儿子。法律是保护好人,惩罚坏人的。但是如果好人得不到保护,坏人没得到应有的惩罚,那要法律何用?所以,我认为我们的未成年保护法应该到了修改的时候了。君不见屡屡有未成年犯罪给许多家庭造成了深深的、不可挽回的伤害,甚至是家破人亡。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不能搞一刀切,仅仅控制在一个年龄上。对于罪大恶极,不知悔改的未成年人,法律不能仅仅劳教了事,应当给予其应有的惩罚。给犯罪的未成年人应有的惩罚,才是对未成年人的最大保护。当然,未成年人保护法如何修改,不是我等俗人置喙的。希望这方面的专家,结合这些年来,屡屡刷新人们下线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些案例,逐步修改、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,让好人感受岁月悠悠,人生美好,让恶人得到惩罚,恶有恶报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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